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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来源: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06次 日期:

一、补贴范围

202471日至1231日期间,在我区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将车龄满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5120日前,申请人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地电话咨询热线及补贴申报渠道在设区市的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申报材料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1)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

2)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3)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4)     老旧车辆及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     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6)   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7)     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8)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更换动力电池:

1)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

2)     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复印件;

3)     发票复印件;

4)     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5)     新、旧动力电池包编码;

6)     公交企业开具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7)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上述申报材料以车辆为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